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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南溪一失信被执行人因考公务员受限主动履行义务6万元

发布时间:2019-12-12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中国法院新闻讯(唐玲)在张某、雷某与杨某、白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,南溪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、白某限期支付张某、雷某到期股权转让款11.5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杨某、白某未按期履行义务,2018年10月,张某、雷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及时查控了两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,并查封了白某名下的东风牌汽车一辆。随后,为化解矛盾纠纷,保障申请人实现权益,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双方对还款时限和金额意见不一,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。在办案过程中,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是南溪某公立学校的代课老师,正在积极备考公务员。承办法官遂以此为突破口,重点对杨某做思想工作,告知其失信被执行人在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时将会受限,督促其尽快履行。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释法后,近日,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院,被执行人杨某与申请人张某、雷某达成执行和解,杨某当庭履行6万元,余额分期支付,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,法院解除对两名被执行人的一切强制措施,该案圆满执结。

  为形成联合惩戒合力,南溪区法院积极推进搭建区级失信曝光平台。2018年9月,与区委宣传部、发改局、中国银行南溪支行联合出台了《关于搭建区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曝光平台的通知》文件,由区发改局统筹协调全区各级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单位的相关数据,与公安、民政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在平台上共享,使同级相关部门将失信名单嵌入本单位工作系统,实现联合惩戒。2019年1月,由区两办发文《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》,联合区级62家单位部门,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,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,着力推动构建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体系。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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